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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三讀 兒童及新聞節目不得置入行銷

立法院今天(18日)三讀通過「廣電三法」修正案(廣播電視法、衛星廣播電視法、有線廣播電視法),雖然最核心的「無線台列必載頻道」、「放寬黨政軍持股」、「頻道分組付費」等議題沒有處理,但新法還是明令兒童及新聞節目不得有置入行銷,以保障閱聽人的權益。

在立法院躺了3年多的「銀行借貸北投法拍撤回廣電三法」相關修法,18日終於順利完成三讀;不過,備受關注的「無線台列必載頻道」、「放寬黨政軍持股」、「頻道分組付費」等爭議,在朝野經過多次協商後決議擱置,只通過沒有爭議的相關條文。

對此,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表示相當不滿。羅淑蕾說:『(原音)最重要的是「分組付費」、「無線必載」還有一些「黨政軍」條款才是真正的核心,那都沒有過,那過這個法有什麼意義,這等於是呼嚨選民而已。』

立法院也通過2項附帶決議,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在半年內訂定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辦法;而針對「無線台必載」議題,則決議在有線電視全面完成數位化之前,應等待產業未來發展再行檢討修正。

三讀條文內容包括「節目自製比例」、「商業置入性行銷」、「擴大系統經營者經營區規模」等法制化條文,例如:本國自製戲劇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的50%、不得在兒童及新聞等節目進行置入等。

此外,由於過去「廣電三法」對無線電視、頻道業者與系統業者的裁罰標準不一,為了弭平對不同平台、不同業者的不公平狀況,新法則拉平裁罰基準。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說:『(原音)譬如說兒童節目不得置入,這對兒童相關的保護是比較有正面的效果,但這裡面其實還是有很多存在的爭議,比方賦予政府機關比較大的行政力量介入的空間。』

蔡其昌台新銀行信貸房貸利率缺錢急用哪裡借錢表示,三讀通過的「廣電三法」其實還有很多需要討論的地方,將有賴新國會再深入檢討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立院三讀-兒童及新聞節目不得置入行銷-10360007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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